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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靜電不發火地坪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地坪施工準備5.3.1 施工單位應具有防靜電不發火地坪工程的專業施工資質及組織管理體系。
5.3.2 施工前應按照設計要求及相關標準,如設計要求與標準不符合時,應與設計、業主及現場負責人進行溝通明確設計和驗收標準后,再制定相應防靜電不發火地坪工程隱蔽專項施工方案,并應確定施工過程隱蔽工程檢測驗收的項目內容以及工序質量控制的技術措施,隱蔽工序施工記錄或相關資料,應由相關責任代表確認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驗收表格參照表3、表4。
5.3.3 地面的預埋水暖、電氣管道、多功能敷線器材及其他各種預埋件應按照設計要求安裝完畢,地面裸露金屬材料,應清除掉或用絕緣漆涂刷至少兩遍,金屬分格條要用絕緣漆浸涂一遍涼干備用,所有鐵磁性金屬材料不應裸露。
5.3.4 施工現場溫度不應低于5℃,環氧砂漿鋪設時,原地面完工30天后、基礎地面在距表面為20mm的厚度層內含水率不應大于6%、現場環境相對溫度宜為10℃-30℃、濕度不應大于 80%。
5.3.5 為了防止防靜電接地網與建筑物金屬物體搭接,地面首層無地下室的(一層)應做防水涂料處理,需做防水密封處理的,應對立管,套管,地漏與樓板面層交接點之間及樓面,應提前做好進行密封處理,宜采用環氧樹脂涂料滿涂2遍,厚度不小于0.1mm,應滿足封底、粘結橋、絕緣隔離層的要求,以確保防靜接地系統不予建筑物其他導電體搭接。
5.3.6 新建工程項目,應在土建施工時預設防靜電接地裝置,接于靜電接地網絡的接地端子應按工藝要求預留,并設置等電位接線盒,預留接地端子應與等電位接線盒連接。
5.3.7 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如水泥、砂、石、導電粉、鋼筋、銅箔、環氧樹脂、固化劑、增塑劑、稀釋劑在進入施工場地后,分類存放,應出示相關檢驗報告及出廠合格證,交項目部備案,整個項目原材料應保持連續性,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廠家,除非特殊原因非必要施工中途不得更換,必須更換的,應與項目部充分溝通后再更換。
5.3.8 項目施工前應做樣板間,也可以做樣板塊規格為100mmx100mmx20mm,數量不少于10塊,委托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檢測,在確認所用材料達到防靜電不發火性能指標合格后,方可施工,防靜電不發火地坪采用的材料經硬化后的試件,應按本規范附錄B、附錄C做防靜電不發火性試驗。
5.3.9 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在施工現場應定員、定崗、定責,并應指定專人負責防靜電不發火各種材料的配比等相關技術,以確保工程質量。
5.3.10 各種施工材料現場應堆放整齊,準備充足,設備工具和消防器材應齊全,對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的材料,應專人專室保管。
5.3.11 由于使用防靜電不發火地坪場所的特殊性,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時,應配合項目安全部門,安排學習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等,通過項目安全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確保工完場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3.12 原地面結構層或墊層混凝土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地面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小于 C20 表面不應有起皮、空鼓、起砂等缺餡,表面應平整干凈,原地面隱蔽工程等的質量,相關部門應聯合組織驗收合格后再進行下一道工序,以防止在以后的施工中,上道工序(土建)與下道工序(安裝)之間在工程完工后產生質量糾紛。 |